各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及各分局、县税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敢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彰显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增强我县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从江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诚信示范企业”及“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评定,其组成架构如下:
主办单位: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县消费者协会、县税务局、县市监局活动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组 长:赖志斌 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长
杨晓庆 县市监局副局长
赖家斌国家税务总局从江县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颖洁 县市监局诚信股负责人
陆柱雄 县个私协会常务副会长
梁国倡 县个私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杨再宏 县个私协会副会长
吴昌勇 县个私协副会长
成 员:杨晓丽 县个私协理事
杜 杰 县个私协理事
中国农业银行从江支行、贵阳银行从江支行、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分局负责人、税务局负责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等。
会员代表:李柏军、许学义、周志淋、全宏象、兰明明、陈金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总体统筹协调调度,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赖志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陆柱雄、梁国倡、杨再宏、吴昌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评审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和成员组成。
二、评选对象
凡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或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内容
评选从江县2023年度“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
四、评选名额设置
根据2022年全县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区域分布统计情况,共评选“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100名(其中:“诚信示范企业”20名,“诚信经营示范店”80名)。
五、评选原则
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六、报名材料
(一)从江县“诚信示范企业”
1.《从江县诚信示范企业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复印件等。
4.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应附企业一年以上经营情况、企业开展诚信建设的情况、典型经验等书面材料,应突出特色、简明扼要,字数500字左右。
5.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从江县“诚信经营示范店”
1.《从江县诚信经营示范店审批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迹材料、申报个人要对其典型事迹进行总结,字数300字左右。
5.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书。
七、评选标准
(一)从江县“诚信示范企业”
1.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系列规章制度;
2.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
3.企业(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未被相关部门信用惩戒;
4.积极参与法治教育,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近一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扶贫济困,热心个私协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从江县“诚信经营示范店”
1.守法经营,证照齐全;
2.积极参与法治教育,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近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记录;
3.营业场所整洁优美,清洁干净,按要求认真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4.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个私协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真正树立起个体工商户的良好、文明社会形象。
八、评选流程
(一)申报初选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申请报名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个私协会,经过县个私协会、市监局、税务局等审核后通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返回重新填报或另行推荐,直达到的计划数)。
(二)公示阶段
对初评名单开展3天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状况的,反馈给本人,如需增补,另行推荐)。
(三)评选复核
评选组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评选要求,复核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四)颁发荣誉证书和诚信牌匾
对获得“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授牌。
九、活动宣传
利用掌上从江,从江新闻、协会工作群,党员群及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积极宣传,弘扬正能量,扩大社会影响,为评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个私协会要切实加强本领域或者辖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企业、社会公众参与,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把评选活动作为各类社会主体、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精神的道德实践。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公正、优中优选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真正把有社会影响力、信誉度高的诚信典型评选出来。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邀请县融媒体进行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等媒体全面宣传展示“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诚信美德,推动形成“崇尚诚信、实践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强化联合激励。对获得县级“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开辟办理证照、金融融资贷款“绿色通道”,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加油助力,同时以优化信用环境为着力点助推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提升;通过评选活动努力形成诚实守信榜样激励示范效应。
十一、注意事项
1.对不符合推荐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2.获奖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需签诚信经营承诺书,并且对其实行动态认定管理,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县个私协会、市监局和税务局要加强跟踪监督,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者,将予以摘牌,抄报有关单位,并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公布。
十二、报名地点
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从江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报名电话:18786943698(蒙学婷);18375280357(孟繁富)。
附件:1.民营企业名额分配表.docx
从江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从江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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