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知的规定。该临时用地项目已经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批准贵州省从江公路管理段临时使用从江县停洞镇停洞村集体土地0.1438公顷,其中:耕地0.0597公顷、农用地0.0841公顷(林地0.0841公顷)。用于G321线幸福桥旧桥改造工程弃土场,此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止,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贵州省从江公路管理段应自行将地上临时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或移除,并严格按《士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或技术规程开展土地复垦。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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