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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从江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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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从江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从自然资听公告〔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有关规定,我县正在开展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将举行从江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从江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制定

二、听证机构: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时间:2023年9月1日14时30分

四、听证地点:从江县人民政府3号楼六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代表范围:从江县有关部门代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代表,社区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代表。

六、听证程序: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九条执行。

七、听证申请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3年8月30日前向从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3.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并发出《听证通知书》。

八、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准时参会,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从江县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

(三)听证会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简明扼要,有理有据。需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时参考,会后收回。

九、其他事项

若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形,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有所调整的,我局将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梁维、蒙思瑛   联系电话:0855-6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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