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申请人申请,经街道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上报我局审核,吴定荣、潘江美二位同志符合场所租赁补贴发放条件,补贴资金分别为6000.00元,共计12000.00元。吴定荣申请补贴期限为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潘江美申请补贴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5-6418467 联 系 人:曾德美
附:附件:从江县2024年第二期拟兑现场所租赁补贴明细表.xlsx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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