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江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从府办发〔2025〕1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县20个乡镇(街道)按照申报推荐条件积极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截止申报日期,我局共收到1417名申请人申报材料。按照认定程序,2025年5月30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局党组研究,提出了从江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共1393人)。
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拟认定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从2025年6月5日至6月15日结束。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邮箱:cjfeiyi@126.com
联系电话:0855-6418552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梅街道江东南路25号(县文旅局四楼)
附件:从江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xlsx
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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