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司法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从江县司法局 | 从江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证明离婚协议; 证明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的合同或协议; 证明遗嘱; 证明遗赠扶养协议;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证明收养关系(国内)、抚养事实(国内); 证明票据拒绝; 证明查无档案记载;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证明文书、执照;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属于居民住房的部分:受益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收取,最低收费500元; 100万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1000万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3‰收取;5000万以上至1亿(含1亿元)的部分,按2‰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1‰收取;不属于居民住房的部分: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20万以上至50万(含50万元)的部分,按8‰收; 50万以上至100万(含100万元)的部分,按6‰收; 100万以上至500万(含500万元)的部分,按4‰收: 500万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2‰收: 1000万以上至5000万(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1‰收: 5000万以上至1亿(含1亿元)的部分,按0.5‰收;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1‰收; 注:不属于居民住房的部分,单次办理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 2.证明离婚协议:涉及财产的,按标的额3‰收取,每件最低500元;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350元。 3.证明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的合同或协议:每件400元 4.证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不涉及财产的,每件8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1500-2000元。 5.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每件300-1000元 6.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150元 7.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每件300元 8.证明收养关系(国内)、抚养事实(国内):每件400元 9.证明票据拒绝:每件300元 10.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每件80元 1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200元 12.证明文书、执照:每件200元 13.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每件150元 14.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100元 15.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自然人办理,每件150元,非自然人办理,每件200元 |
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司法厅联合行文下发文件 | 黔发改收费〔2022〕895号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①单套居民住房办理继承、接受遗赠公证事项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②按受益额分段累进计算; ③按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评估价为受益额计算,也可以按受益额的面积计算(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④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⑤农村居民及城镇低收入群体办理的,应予以一定减免,具体減兔幅度由公证机构自行确定; ⑥办理涉及居民住房的继承、赠与及接受遗赠公证,按房屋面积收费的,贵阳市最高每平方米60元,其它市州及县城最高每平方米50元; ⑦农村居民办理在其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继承、赠与公证,按每平方米最高15元收取。 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或家庭财产约定(协议)的参照证明离婚协议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证明亲属关系的同时办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证明亲属关系每件收取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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