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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4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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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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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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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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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管理使用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原为从江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于2014年设立,归入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人口健康基金,实行统一支付、分账管理。基金的使用范围、流程、监管要求随着人口优化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及职能的转变,客观上需要对原来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为落实《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统一要求而变更,体现了家庭、生育、救治主体向人口健康的扩展,体现全生命周期健康关怀,增加养育支持,助力国家“三孩”政策实施而修订。

二、问: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

三、问:《管理使用办法》主要修订特点有哪些?

答:一是基金名称变更,基金名称从“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变更为“人口健康基金”。二是基金覆盖群体扩展,从计划生育困难“两户”家庭扩展到计生特殊家庭。三是基金使用范围与标准进行了调整优化,范围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

四、问:基金使用范围与标准有哪些?

答:基金使用范围共六大类,标准如下:

(一)生育关怀---计生家庭扶残助残。

对全县农村独生子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和城镇居民中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的残疾人家庭每户每年按残疾等级发给扶助资金1000--5000元。

(二)万千才富--计生家庭子女助学。

1.对象:因经济特别困难造成无法完成录取大学就读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的应届生。

2.助学标准:一次性扶助3000元。

(三)生育关怀---安居工程。

对辖区内乡镇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二女家庭因灾造成房屋损毁,无法居住的,需要改善的,视情况给予人居环境改善一次性补助。

(四)生育服务支持。

1.幸福人生—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辖区内符合《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孩,及时手术,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子女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2.幸福微笑—对辖区内农村或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其子女出生缺陷(唇腭裂儿童)为他们进行修补手术搞好服务,并给予补助500-1000元。

3.幸福心动—对辖区内农村或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其子女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为他们进行手术搞好服务,并给予补助500-1000元。

4.幸福守望—对辖区内农村或城镇居民计生家庭,其父母全部外出务工的留守子女开展节日慰问和帮扶,给予慰问金500元。

5.幸福家庭—围绕优生优育、家庭健康服务、老年健康服务、托幼照护等内容,为辖区内农村或城镇居民计生家庭开展家庭健康知识普及、生殖健康指导、育儿科普等宣传活动,根据每次活动方案及预算进行申报,每次活动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医疗健康社会扶贫慈善行动。

1.计划生育奖扶系统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因病死亡,一次性慰问2000—5000元。

2.计划生育奖扶系统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视情节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

3.计划生育奖扶系统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全国防返贫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监测系统”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1000-5000元。

(六)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

1.关怀对象:县、乡、村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干部及配偶和子女。

2.关怀条件:因公受伤、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生存条件无法保障。

3.关怀方式:关怀干部因公受伤、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接受治疗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0-10000元;基层计生干部及配偶或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0-10000元。

五、问:基金申请使用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级对需帮扶救助对象进行统计、筛查、资格确认、公示;乡镇(街道)计生协会进行汇总、审核、入户核查、公示,向县计生协会呈报相关原始资料;县计生协会抽查核实,召开会议审核、确定扶助资金,并报县“人口健康基金”发放监管审核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申报项目;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按规定程序审定后,下拨基金至县计划生育协会予以发放。基金使用采用报账制,按照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财务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乡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及时将支付资金的相关原始单据、凭证报县计划生育协会统一送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报账,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的程序进行划拨和报账。

六、问:基金如何监督管理?

答:成立由县计生协会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担任,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县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县计生协财务室、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股、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成立由计生协会会长任组长,计生协副会长任副组长,卫计办主任、计生协秘书长、计生协专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基金监管审核小组;村级计生协会组建由协会会长、计生专干、会员小组长和会员代表组成的基金评议审核小组,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资金使用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和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七、问:基金资金从哪来?

答:基金资金来源有五个渠道:一是县级财政经费注入;二是上级专项配套资金;三是社会各界捐赠(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四是上述资金或经费的增值、利息;五是其他合法收入。

八、问:基金使用责任主体是谁?

答:从江县计划生育协会。

九、问:谁来对基金进行监督?

答:从江县人民政府。

十、问:本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由从江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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