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成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乡村集散中心,打造“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县级电商云仓+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根据《从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从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发展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从江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改造升级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至12月(共10个月)。
(三)项目主管单位:从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四)项目实施方式: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建设条件并具备运营能力的主体负责实施。
(五)项目实施目标:通过新建或对乡村原有电商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升级的方式,重点打造60个以上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有效链接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县级电商云仓、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源,打造“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县级电商云仓+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同时,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具备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挖掘、整合及销售、网店运营、电商创业带动等能力,具有信息咨询、代买代卖、快递收发、金融、保险、便民缴费、日用百货、农资农具及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每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在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线上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1家以上,月均网络交易额达到2000元以上。
(六)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预算为6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2020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七)项目资金补助范围:主要用于乡村原有站点的门头补修、电脑、打印及复印等必要设备维修或重新购置和宽带费用等补助或者新建的电商服务站点门头装修修、电脑、打印及复印等必要设备购置费和宽带费用等补助。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位置选址要求:1、农特产品资源丰富;2、交通便利,物流覆盖面广;3、服务面广(原则要求设置在10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村寨);4、村民经常聚集活动区域;5、基础设施配套较好(光纤入户),4G以上无线网络通信覆盖。
(二)项目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电脑、打印及复印机各1台,办公桌1张,办公椅2把,收货物流筐(架)、发货物流筐(架)、退换货物流筐(架)各1个,商品展柜、货物架各1个以上,有电商宣传海报、产品代买代卖流程图、服务收费标准图、WiFi、门头,并建立健全服务站点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三)项目建成运营功能要求:1、具有信息咨询、代买代卖、快递收发、金融、保险、便民缴费、日用百货、农资农具及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同时向村民宣传电商服务站点的各项服务内容,培育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习惯;2、具备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挖掘、整合及销售和网店运营、电商创业带动等能力,在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线上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1家以上,月均网络交易额达到2000元以上;3、发挥农村经纪人作用,组织当地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生产的农特产品、手工艺品等输送到县级电商云仓、电商企业及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行销售,并建立规范的交易和服务台账;4、配合县电商办、所属乡(镇)加强本地区电商产业发展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县电商办动员当地农特产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电商创业青年等人员参加电商培训;5、积极配合县电商办完成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改造升级的服务站点:(1)服务站点位于农特产品资源丰富、物流网络覆盖面广的乡村和移民安置小区;(2)服务站点具备快递收发、代买代卖、便民缴费、网店经营等3种业务以上;(3)在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线上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1个以上;(4)2020年月均网络交易额达到1000元以上;(5)服务站发挥电商服务功能及带动作用较强并积极配合县电商办做好服务站点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2、申请新建服务站点条件:(1)拟建站点位于农特产品资源丰富、物流网络覆盖面广的乡村和移民安置小区;(2)服务站点负责人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具有一定网购、网销能力,网货选品、产品宣传照拍摄及推广、产品详情文案及宣传文案撰写、基础网络营销推广等;(3)服务站点负责人经培训后能够在淘宝网、京东商城、拼多多等线上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当地农特产品或手工艺品,并正常运营;(4)服务站点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及整合当地农特产品资源进行销售的能力;(5)服务站点负责人个人品质好,重信用,无犯罪前科。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申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承建人先填报《从江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改造升级项目申请报名表》(详见附件),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2、村、乡(镇)推荐:经所在行政村和乡(镇)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县电商办;
3、考察和面试:县电商办对申请承建人进行面试,并对拟建项目点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初步人选;
4、公示和签约:通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拟建站点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协议书,启动项目建设、人员培训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在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项目承建人先向县电商办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县电商办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县电商办组织县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对每个电商服务站点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资金补助(以相关发票、票据为准)。
五、项目责任分工
(一)县电商办:负责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建设申请人资格和建设场所进行初审,并向县电商发展领导小组汇报和公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监督项目承建人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负责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组织县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负责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补助材料;负责完成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
(二)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与项目承建人签订项目协议;负责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报账。
(三)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县电商办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按照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承建人;负责配合县电商办做好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从江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