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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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名  称: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简  介:简称为县发展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加挂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县能源局牌子。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 责人:余鸿

电  话:0855-6419111

办公时间: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从江县行政中心2号楼3楼

邮政编码:557400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非金融类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州以及安排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统筹推进与县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定与县外区域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建议;负责县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统筹协调。

(九)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编制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建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公路、航空、铁路、邮政)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布局,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低空领域政策;组织推进重大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编制、申报、协调推进等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管理国家、省和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政府定调价的成本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粮油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国防动员、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机关;

2.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出到县自然资源局;

3.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出到县农业农村局;

4.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出到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

5.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出到县审计局;

6.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出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出到县医疗保障局;

8.将县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9.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的“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煤炭生产运行调度”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10.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的“承担煤矿、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二十一)其他事项。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审核、上报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工作,上报省、州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上报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报省能源局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明确由县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由县发展改革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