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等有关规定,我县正在开展从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将举行从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从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
二、听证机构: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
四、听证地点:从江县人民政府3号楼六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代表范围:从江县有关单位代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代表,社区代表,土地评估机构代表,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代表。
六、听证程序: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九条执行。
七、听证申请
1.关心从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4年12月16日前向从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业、联系电话、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3.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并发出《听证通知书》。
八、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准时参会,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简明扼要,有理有据。需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时参考,会后收回。
九、其他事项
若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形,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有所调整的,我局将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梁维、蒙思瑛 联系电话:0855-6410100/641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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