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部门乡镇街道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曝光台|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曝光
字号:

为进一步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重点整治车租车不打表计费、服务态度差、乱收费不出具发票等被乘客投诉现象。现对2024年前三季度从江县交通运输局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出租车行为进行曝光。

一、“明星车辆”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2024年8月1日12时13分许,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龚某某驾驶从江县蓝天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HD09568出租车,在从江县检察院门口接到一名乘客,于2024年8月1日12时19分到达中央城A区,路程为4公里,应收取乘车费用7.5元,驾驶员龚某某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实际收取乘车费用10元,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案例二:2024年8月17号19时40分左右,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谢某某驾驶从江县蓝天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HD09568出租车,在从江县第一中学门口搭乘两名乘客到体育馆附近,把拼客绕路的钱算到了乘客的头上,乘客与其理论,驾驶员谢某某突然态度不满,与乘客发生争执,存在服务态度问题。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案例三:2024年9月23日1点20分左右,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谢某某驾驶从江县蓝天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HD09568出租车,在从江县中央城路段接到2名乘客前往从江县医院。经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计费为6.5元,驾驶员谢某某擅自收取乘客乘车费用8元,超出收费标准。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案例四:2024 年 3 月 15 日 22 时 20 分左右,驾驶员张某某驾驶从江县长平出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贵 HD06962 出租车在从江县中央城小区接到2名乘客前往从江县银良小区,路程为 2.5 公里,应收费 5.5 元,驾驶员张某某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实际收取乘车费用15元。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案例五:2024年 6月 4日 21时 50分,驾驶员贺某某驾驶从江县长平出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HD06962 出租车,在从江县人民医院接到1名乘客前往从江县牛塘路口,驾驶员贺某某未打开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收取乘客 5元,超出收费标准。驾驶员贺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二、其他违法违规车辆

序号

姓名

车辆

违法违规情形

1

杨某某

贵HD75860

不打表乱收费

2

傅某某

贵HD07539

不打表乱收费

3

黄某某

贵HDA6506

超载乱收费

4

李某某

贵HDA5357

不打表乱收费

5

梁某某

贵HD08592

拒载

6

兰某某

贵HD08301

不打表乱收费

7

陆某某

贵HD87609

不打表乱收费

8

吴某某

贵HD05185

不打表乱收费

9

徐某某

贵HD03627

服务态度差

10

石某某

贵HD08739

不打表乱收费

11

石某某

贵HD00976

不打表乱收费

12

梁某某

贵HD06795

不打表乱收费

13

梁某某

贵HDA1035

不打表乱收费

14

潘某某

贵HDA7271

不打表乱收费

15

韦某某

贵HD02255

不打表乱收费

16

李某某

贵HD03799

不打表乱收费

17

朱某某

贵HD06617

不打表乱收费

18

吴某某

贵HD02802

不打表乱收费

19

吴某某

贵HD71121

不打表乱收费

20

杨某某

贵HD05183

不打表乱收费

21

郑某某

贵HD77316

不打表乱收费

22

吴某某

贵HD77637

不打表乱收费

23

梁某某

贵HD05397

不打表乱收费

以上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从江县交通运输局均已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作出了行政处罚。请广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做到微笑服务,共同维护好从江县旅游整体形象,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温馨提示: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28热线进行投诉,或直接举报至交通运输部门(从江县交通运输局0855-64180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