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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关于执行年满六周岁入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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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的通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州教育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的通知》(〔2022〕—76号)规定,为落实依法治教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6周岁(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6周岁入学是法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022年6月20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实施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6周岁专项规划的通知》,明确2023年从江县全面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

二、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四、关于延缓入学的办理

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6周岁,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交《从江县延缓入学申请书》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延迟至下一年入学。

附件:从江县延缓入学申请书.docx



从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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