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网站信息的发布,维护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全面反映行政工作信息,更好的履行政府系统行政管理职能,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特制订《从江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一、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由从江县人民政府主办,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
三、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自行开设网站,上级有文件要求需要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开设网站的报从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同意后方可开设。
四、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统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开设政务公开专题页面,作为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门户网站。
五、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县级栏目由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及信息发布。
六、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由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负责管理及信息发布。
七、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使用政府网站后台管理政务公开专题页面。
八、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及时发布信息。
九、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及信息发布工作,如人员变动应当及时报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十、政府网站首发的信息应当由发文单位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后报送给政府网站管理员,政府网站管理员发布前视信息内容要按顺序分别送信息管理员、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并进行最后校对。
十一、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发布的信息应当由所在单位经拟稿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进行“三审三校”后报给本单位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管理员发布,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管理员发布前进行最后校对。
十二、三审三校制度的内容:一般日常动态类信息应由拟稿人一审一校,办公室主任二审二校,分管领导三审三校。
十三、涉及党务、会议、文件及政策类等重要信息需要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公示后盖单位公章报送,同时报送签字盖章扫描件。特别重大、涉及面广的信息应当经过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同时报送签字盖章扫描件。
十四、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十五、信息校对的内容:是否存在内容错误。
十六、已发布的信息如因审核、校对不严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七、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县级管理员及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管理员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做好计算机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管密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计算机上登录政府网站后台。网站账号密码管理员原则上为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十八、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县级管理员及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管理员应当加强保密制度的学习,确保涉密信息不发布上网传播,各管理员要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
十九、本制度由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