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08:55 字体:[]

从江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立足公安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主动公开发布发布宣传视频315个,信息简报198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优化接待、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全年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从江县公安局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共享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例如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传递公安好声音、正能量。在特殊时间点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和对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三审终审”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落实专人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整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9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5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一是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整改措施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步,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最新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全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努力提高全局工作的透明度,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收费。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