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应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15:40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从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6条,动态96条,经验37条,工作部署59条,公开指南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以公开为原则,凡属宜公开范畴的事项,都及时、规范地对外公开。同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工作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把关,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后执行。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  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不全面,需进一步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信息公开重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动态公开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信息发布数量有待提高。
     改进的方向: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二是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围绕国家、省、州重大工作部署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规定针对我局业务范围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增加信息发布数量。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教育和培训,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