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www.congjiang.gov.cn/zfxxgk/)。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从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联系(地址:贵州省从江县北上行政大楼3号楼6楼,邮编:557400,电话0855-641906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从江县人民政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扣社会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
(一)主动公开工作
提升公开质量,重点协调相关部门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已公开各类信息3787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21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74条,并指导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完成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内容更新,包括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内设下属机构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修改完善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说明、依申请公开表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江县人民政府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7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督促部门按时提供信息,并由专人校对审核后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及时高效。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打造多渠道公开载体。坚持以政府网站为主平台,以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政务微博等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五)监督保障
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县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办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同志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配备3名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各单位明确对口股室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70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184 | ||
行政强制 |
35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55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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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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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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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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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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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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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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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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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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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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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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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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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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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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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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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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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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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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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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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工作政务公开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人员变动未交接清楚,导致后续工作开展困难。二是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信息中,存在错敏字、政治性表述错误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能力,落实责任,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深化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预防信息安全、敏感政治词汇的出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