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中心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县政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人员方面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主动公开和已申请公开制度。
结合实际,建立公开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时限要求、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投诉渠道。对于应当让社
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公开信息审核制。
正确处理好实际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既要将应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它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内容对外公开。
(五)投诉处理制度。
及时公开投诉机构、电话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的职责要求,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政务服务动态工作等内容更新,指定专门人员对网站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2 |
2 |
2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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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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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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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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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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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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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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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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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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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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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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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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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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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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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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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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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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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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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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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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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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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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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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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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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信息更新及时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培训,借助外力提升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涉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