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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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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从江县统计局

从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25日)

根据从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06个,比2018年末增加1313个,增长77.6%;产业活动单位3755个,比2018年末增加1335个,增长55.2%(详见表2-1

2-1 单位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006


企业法人

1964

65.3

机关、事业法人

282

9.4

社会团体

62

2.1

其他法人

698

23.2

二、产业活动单位

3755


第二产业

780

20.8

第三产业

2975

79.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572个,占19.0%租赁和商务服务544个,占18.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50个,占15.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006


农、林、牧、渔业*

13

0.4

采矿业

8

0.3

制造业

381

1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

0.9

建筑业

305

10.1

批发和零售业

572

19.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

1.9

住宿和餐饮业

135

4.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

1.0

金融业

2

0.1

房地产业

53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4

18.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

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

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0

4.3

教育

109

3.6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

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50

15.0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864,比2018年末增加7026,增长33.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338。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917,比2018年末增加2017,增长41.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0947,比2018年末增加5009,增长31.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6047,占21.7 %教育业5780,占20.7 %;制造业3371,占12.1 %(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7864

11338

农、林、牧、渔业*

104

47

采矿业

119

24

制造业

3371

15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1

119

建筑业

2996

501

批发和零售业

2084

9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9

152

住宿和餐饮业

531

30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7

45

金融业

215

81

房地产业

553

2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29

3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5

1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

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7

175

教育

5780

32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97

147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3

2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047

179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含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02090.3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660290.33万元,增长28.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8187.41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579089.37万元,增长18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13902.9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81200.96万元增长4.0%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62665.96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75065.96万元,增长23.2 %。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73910.8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527910.83万元,增长361.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88755.12万元,比2018年末减少252844.88万元下降-24.3 %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46438.96万元,比2018增加294078.96万元,增长116.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63283.4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97188.49万元,增长58.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83155.5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96890.47万元,增长228.3 %(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3002090.33

1462665.96

546438.96

农、林、牧、渔业*

15331.89

11071.83

7208.09

采矿业

5152.64

795.19

2016.48

制造业

227217.15

162696.25

107222.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3201.48

299331.00

50079.75

建筑业

252618.10

211088.40

103970.09

批发和零售业

174769.86

83385.59

157799.7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897.40

9677.98

9615.45

住宿和餐饮业

18215.18

5828.07

10728.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40.67

99.64

2562.07

金融业

0.00

0.00

0.00

房地产业

244603.79

180006.92

30984.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6910.41

410418.31

27385.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607.67

7228.05

9765.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045.33

8301.67

2801.5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11.21

530.27

9441.05

教育

68658.65

1786.60

5133.6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1363.42

25794.23

5518.3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45.28

254.49

4206.3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9700.20

44371.50

0.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含铁路数据。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不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负责普查的系统内金融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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