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坐落 |
面积(亩) |
四至界线 |
备注 | |||
东抵 |
南抵 |
西抵 |
北抵 | ||||||
1 |
从江县贯洞镇德刷村四组 |
545226********248E |
从江县贯洞镇德刷村四组(告弄告苗对) |
35.55 |
告弄田沿水沟至举井恨田 |
井恨冲 |
告弄半坡小路至告井恨 |
告报举滚田 |
|
2 |
杨政基 |
522633********4012 |
从江县贯洞镇德刷村四组(井恨) |
23.66 |
罗老林山 |
山顶路 |
山顶路 |
举牙井恨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从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55-6929985
从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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