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坐落 |
面积(亩) |
四至界线 |
备注 | |||
东抵 |
南抵 |
西抵 |
北抵 | ||||||
1 |
从江县独洞村2、3组 |
545226********3875 |
从江县洛香镇独洞村(告井美掉-务面银国-告今转) |
285.98 |
四联山界 |
银国小水沟 |
归合山界 |
村集体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从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55-6929985
从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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