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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首次登记公告 (20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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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坐落

面积(亩)

四至界线

备注

东抵

南抵

西抵

北抵

1

从江县独洞村2、3组

545226********3875

从江县洛香镇独洞村(告井美掉-务面银国-告今转)

285.98

四联山界

银国小水沟

归合山界

村集体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从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55-6929985


从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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