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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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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从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55-641601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m²)

用途

1

吴甫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从江县高增镇高增村

地:65.87m²房:218.55m²

宅基地


从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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