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从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55-641601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²) |
用途 |
1 |
吴甫银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从江县高增镇高增村 |
地:65.87m²房:218.55m² |
宅基地 |
从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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