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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林权遗失公告 (202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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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斗里镇根里村因保管不善,坐落于从江县丙斗里镇根里村,权利人所持《5226331401203-1/1》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林权信息见附表:

林权证编号

持证人

小地名

面积(亩)

5226331401203-1/1

从江县斗里镇根里村

不培台

658.75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855-6929985


从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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