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原因
1
2008000523
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南路
证明遗失,申请抵押注销。
公告单位:从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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