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要求,经申请人申请,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报经我局审核,蒙章飞同志符合场所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发放补贴资金共计35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5-3919854 联 系 人:曾德美
附件:
从江县2022年场所租赁补贴兑现明细表 (公示明细).xlsx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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