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省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1〕880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1日)。如对资金安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监督电话:12317、0855-6419111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从江县行政大楼(发改局)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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