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3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9日)。如对资金安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从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监督电话:0855-6412201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从江县行政中心二号楼二楼
附件:从乡振领复〔2023〕6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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