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25]52号文件要求,经申请人申请,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上报我局审核,魏三妹、吴明英二位同志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补贴金额分别为7031.52元和2734.48元,共计9766.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55-6418467 联 系 人:曾德美
附: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公示) (2).xls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