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要求,经申请人申请,大团村和洛香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上报我局审核,梁贵银同志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补贴金额为6981.3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55-6418467 联系人:曾德美
附件: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公示).xls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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