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6年第一期)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决定(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类型 | 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数据来源单位 |
| 1 | 从林罚决字〔2025〕第26号 | 行政处罚 | 王绍恩于2025年12月11日,在没有办理采伐加鸠镇加牙村“能喊安台”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请荔波县佳荣镇村民潘朝牵采伐“能喊安台”坡自己的三株杉木,请潘继光驾驶农用自卸拖拉机调运到荔波县佳荣镇潘朝牵的木材家具厂加工棺材自用,当日被群众举报,被加鸠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加牙村当场抓获。2025年12月12日县林业局委托林业技术人员对“能喊安台”坡滥伐林木技术鉴定。王绍恩滥伐林木蓄积6.0793立方米,材积3.83立方米,滥伐林木价值1915元。王绍恩滥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1、责令王绍恩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3株2倍的林木6株。 2、并处滥伐林木材积3.83立方米价值3.5倍的罚款共计6703元(伐区伐倒木:500元/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第二项的规定。 | 2025-12-31 | 王绍恩 | 从江县林业局 | 个人 | 身份证 | 5226331965*****0816 | 滥伐林木 | 从江县林业局 |
| 填报时间:2026年1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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