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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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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十九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对象类型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数据来源单位
1 从林罚决字〔2025〕第17号 行政处罚 潘波于2023年11月26日、2023年11月29日在黎平县中潮村、从江县谷坪乡平友村分别以16800元、6388元(共计23188元)价格出售2只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给黎平县水口镇欧安雄,共取得违法所得23188元,后2只画眉均被欧安雄出售。潘波非法售卖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没收2只画眉鸟剩余违法所得188元。

2、并处出售2只画眉鸟价值23188元二倍的罚款4637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025-09-15 潘波 从江县林业局 个人 身份证 5226331990****7091

非法买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从江县林业局
填报时间: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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