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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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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十八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对象类型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数据来源单位
1 从林罚决字〔2025〕第11号 行政处罚 谷坪乡银下村2-5组于2022年2月在从江县谷坪乡银下村“今冒”坡开挖林地修建晒谷场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357公顷。谷坪乡银下村2-5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2026年2月28日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357公顷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357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24438元。(其中恢复0.2357公顷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292.2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九条   2025-09-11 吴世龙 从江县林业局 集体 身份证 5226331981****1217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从江县林业局
填报时间: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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