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十六期)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决定(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类型 | 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数据来源单位 |
| 1 | 从林罚决字〔2025〕第14号 | 行政处罚 | 吴炳科、吴邦祥、吴帮主等三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请吴德仁将銮里半岛项目废弃渣土运至銮里村“八弄杭冲”坡倾倒以整合农田,毁坏林地内面积0.4325公顷(6.4875亩)。吴炳科、吴邦祥、吴帮主三人毁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1、责令三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原地恢复毁坏林地面积0.425公顷(4325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毁坏林地面积0.425公顷(4325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136.16元三倍的罚款30408.48元(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136.16元执行《吴炳科、吴邦祥、吴帮主在从江县丙妹镇銮里村“八弄杭冲”坡毁坏林地案件补植补种树木作业设计》测算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5-09-05 | 吴炳科 吴邦祥 吴帮主 |
从江县林业局 | 个人 | 身份证 | 5226331982******0030 5226331986******0013 5226331987******0018 |
毁坏林地 | 从江县林业局 |
| 填报时间:2025年9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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