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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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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十二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对象类型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数据来源单位
1 从林罚决字〔2025〕第16号 行政处罚 张海中于2024年11月份,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系,雇请挖机在中华村“严家冲、党陇”坡开挖林地修建房屋,擅自改变乔木林地(一般商品林)用途面积0.0165公顷(165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张海中于2026年3月31日前原地恢复擅自改变乔木林地(一般商品林)用途面积0.0165公顷(165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擅自改变乔木林地(一般商品林)用途面积0.0165公顷(165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475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650元,即1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25元/立方米即5元/立方米,共计2475元)一倍以下的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5-07-30 张海中 从江县林业局 个人 身份证 52263319******7015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从江县林业局
填报时间: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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