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十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决定(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类型 | 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从林罚当决字〔2025〕第13号 | 行政处罚 | 从江县洛香镇登岜村八组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4时10分,在洛香镇登岜村(红岩寨)组委会旁,未办理林地变更审批手续,擅自改变途林地面积0.0168公顷,林木蓄积为1.4448立方米,材积为0.9247立方米,采伐林木5株。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1、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8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8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2520元(其中植被恢复费10元/m³,恢复植被生产条件费5元/m³)。 |
《中户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06-19 | 石明德 | 从江县林业局 | 集体 | 身份证 | 52263319******5015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从江县林业局 |
填报时间: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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