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三期)
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三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决定(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类型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从林罚决字〔2025〕第3号 |
行政处罚 |
吴真宝于2022年6月至7月期间非法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2株,福建观音坐莲蕨4株并出售至浙江宁波,获利金额为300元。 |
1、没收野生植物6株和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元)。(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已没收6株野生植物) 2、并处违法所得叁佰元八倍的罚款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2025-03-04 |
吴真宝 |
从江县林业局 |
个人 |
身份证 |
5226331989******1X |
非法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从江县林业局 |
填报时间:2025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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