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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需求调查登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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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风险排查的通知》《从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等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开展招生入学第一阶段工作—入学需求调查登记。统计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入学人数和基本信息结构,分析研判后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区域划片。现就入学需求调查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学需求调查登记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符合从江县城区入学规定要求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3个月,即2017年6月1日前出生,不含6月1日。(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即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不含9月1日)

(二)初中七年级。

一是城关一小、三小、四小、丙妹镇中心小学、岜沙小学、大歹小学、大融小学、小黄小学、美德小学应届毕业生。丙梅街道、原丙妹镇农村片、高增乡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八仙桥社区、银新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其他符合从江县城区入学规定要求的子女;

二是丙妹镇雍里片区、加鸠镇、秀塘乡、刚边乡、谷坪乡小学毕业生;

二、从江县城区界定

(一)丙梅街道社区(村)。三角井社区、俞家湾社区、江东社区、青平社区、八仙桥社区、银新社区、丙梅中心村(原一、二、三村)、銮里村、平瑞中心村(含原平豪村)。

(二)城区学校。城关一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丙妹镇中心小学、县二中、县三中、县五中。

三、入学需求调查登记对象类别

(一)提前批次

1.幼升小提前批次。(1)撤并校需到城关四小就读一年级的高增乡户籍适龄儿童;(2)撤并校需到丙妹镇中心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原丙妹镇农村片户籍适龄儿童;

2.小升初提前批次。(1)一小、丙妹镇中心小学、三小、四小的高增乡户籍毕业生;(2)美德小学、小黄小学毕业生;(3)高增乡户籍在外就读返乡的小学毕业生;(4)丙妹镇岜沙小学、大歹小学、大融小学、原丙妹镇农村片在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5)原丙妹镇农村片户籍在外就读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提前批次学生在丙梅街道有房产的可以参加学区生登记。

(二)学区生

1.丙梅街道户籍与丙梅街道房产地址在同一社区(村)人员的子女;

2.丙梅街道户籍与丙梅街道房产地址不在同一社区(村)人员的子女;

3.非丙梅街道户籍,在丙梅街道有房产人员的子女;

4.县福利院的适龄孤儿;

5.丙梅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生;

6.从江县户籍现役军人以及实际居住在从江县城区的驻从部队随军子女、烈士子女、县消防救援大队随队子女;

7.因工作调动到从江县城区行政事业机关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子女,中央、省、州驻从国有企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8.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从江县投资,且实际居住在从江县城区的投资人员子女;

9.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三)非学区生

1.非丙梅街道户口,在丙梅街道无房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所需材料

(一)材料说明

1.下列住房材料之一。

(1)房产证(不动产证);

(2)不动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

(3)自建房需持相关部门办理的用地批复、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

(4)继承房。继承祖辈房产且未过户的,须持有遗嘱书或法定继承公证书、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继承人在丙梅街道无房证明、继承人《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或提交房款发票等合法手续。

(5)租赁房。在丙梅街道无房而租房居住,需持租房材料、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本人在丙梅街道无房证明;

以上五项材料手续截至2023年6月30日必须满足3个月以上;

2.房屋产权人、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本里。否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当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A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B地,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和房产在丙梅街道某社区,而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的出生证明,以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直系关系。)

(二)提供材料

1.丙梅街道户籍与丙梅街道房产地址在同一社区(村)人员的子女。

提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返乡七年级新生须持小学学籍信息表、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住房材料之一、就学诚信保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2.丙梅街道户籍与丙梅街道房产地址不在同一社区(村)人员的子女。

提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截至2023年6月30日丙梅街道户籍满足3个以上)、返乡七年级新生须持小学学籍信息表、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住房材料之一、就学诚信保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3.非丙梅街道户籍,在丙梅街道有房产人员的子女。

提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返乡七年级新生须持小学学籍信息表、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住房材料之一、就学诚信保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4.县福利院的适龄孤儿。

提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民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领养证明、学籍信息表;

5.丙梅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生。

提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市民卡、移民局或搬迁地社区出具《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6.从江县户籍现役军人以及实际居住在从江县城区的驻从部队随军子女、烈士子女、县消防救援大队随队子女。

提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住房材料之一、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及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有效证明材料;

7.因工作调动到从江县城区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子女,中央、省、州驻从江国有企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提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学籍信息表、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住房材料之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工作调动文件(新录用人员出具人事部门招聘录用文件)、人才引进文件、就学诚信保证书;

8.经县政府招商引资到从江县投资,且实际居住在从江县城区的投资人子女。

提供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学籍信息表、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住房材料之一、县招商引资文书、营业执照(含民营机构办学许可证)、公安部门出具的《贵州省居住证》;

9.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籍人员子女。

(1)港澳台籍、华侨子女提供以下材料:法定监护人证明、外事办出具的其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贵州省居住证》以及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2)外国籍子女提供以下材料:法定监护人证明、县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居留证明以及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10.非丙梅街道户籍,在丙梅街道无房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1)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外县外省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贵州省居住证》;

(3)不动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费的收据;

(4)水、电、物业管理等至少3个月交费凭证(不得少于2种);

(5)《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6)务工或经商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公司)的劳务证明。〔城区范围内满3个月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已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视同有效务工证明);

进城经商人员。提供父母一方在丙梅街道社区(村)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幼升小或小升初须持2022—2023学年度在城区幼儿园或小学就读满1年的学籍信息表(学校提供);

(8)就学诚信保证书。

以上(2)(3)(4)(5)(6)项等各种材料需满足3个月以上,时间均截至2023年6月30日。

此类人员子女入学同时结合《从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有关材料说明

1.商铺房产、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2.自建房无房产证,但学生父母持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证件的(自建房已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及房屋图片,并由相关社区出具证明),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 

3.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父母结婚证》《领养证》等证明材料; 

4.各类学生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

六、家长准备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材料时间

2023年6月25日前。

家长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按顺序将户口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装订成册,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姓名和日期。

七、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5日至7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方式

持入学登记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登记,并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九、入学需求调查登记地点

(一)幼升小登记地点

1.丙梅街道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在所在幼儿园登记;

2.非丙梅街道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登记点安排如下:

(1)居住在俞家湾社区、三角井社区、原丙梅二村的到丙妹镇中心幼儿园登记;

(2)居住在江东社区、原丙梅一三村的到县第一示范幼儿园登记;

(3)居住在青平社区、平瑞中心村的到县第二示范幼儿园登记;

(4)居住在八仙桥社区、银新社区、銮里村的到县第三示范幼儿园登记;

3.高增乡户籍“提前批次”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到城关四小登记;

4.原丙妹镇农村片户籍“提前批次”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到丙妹镇中心幼儿园登记;

(二)小升初登记地点

1.城关一、二、三、四小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在所毕业学校登记;

2.丙梅街道社区(村)户籍不在城关一、二、三、四小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点安排如下:

(1)居住在俞家湾社区、三角井社区、原丙梅二村的到城关一小登记;

(2)居住在江东社区、原丙梅一三村的到城关二小(丙妹中心小学)登记;

(3)居住在青平社区、平瑞村的到城关三小登记;

(4)居住在八仙桥社区、银新社区、銮里村的到城关四小登记;

3.原丙妹镇农村片户籍不在城关一、二、三、四小和丙妹镇农村小学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丙妹镇中心小学登记;

4.高增乡户籍不在城关一、二、三、四小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城关四小登记。

九、注意事项

(一)外出务工回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回片区内初始年级就读的,需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入学需求调查登记,不按时到登记点进行入学需求调查登记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得再补交材料。丙梅街道社区(村)户籍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丙梅街道社区(村)以外户籍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县教科局将对学生提供材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信息(劳动合同、租房证明等)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通报并将列入我县入学诚信黑名单,学生家长五年内提供的入学材料将不再采用;

(三)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是做好城关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基础性工作,家长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登记点学校(幼儿园)受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委托,负责对入学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登记与统计,请家长予以配合;

(四)此次入学需求调查登记点不对应招生入学学校;

(五)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从江县2023年秋季学期城关地区招生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xlsx

          2.从江县就学诚信保证书.docx


          3.丙妹镇城关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docx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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