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对从江县“12·2”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州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州水上交通安全防范电视电话会议、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从江县“12·2”事故教训,坚决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加强我县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从江县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文件要求,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从江县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局拟召开《从江县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从江县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自听证公告发布后30天内,再另行通知。
三、听证地点
县交通运输局六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会人员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将通过相关单位推荐、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听证会正式参加人29名,并向社会公开征集6名旁听人员,旁听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遴选确定。
(一)听证参加人共35名:
1.相关部门(29名)
(1)县人大代表1名,由县人大推荐;
(2)县司法局1名,由县司法局推荐;
(3)县应急管理局1名,由县应急管理局推荐;
(4)县农业农村局1名,由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5)县水务局1名,由县水务局推荐;
(6)县文旅局1名,由县文旅局推荐;
(7)县环保局1名,由县环保局推荐;
(8)县教育局1名,由县教育局推荐;
(9)县公安局1名,由县公安局推荐;
(10)丙妹镇、丙梅街道、洛香镇、贯洞镇、下江镇、停洞镇、西山镇、斗里镇、东朗镇、宰便镇、加鸠镇、往洞镇、庆云镇、刚边乡、谷坪乡、翠里乡、高增乡、秀塘乡、加勉乡、加榜乡各1名,由各单位推荐。
(二)旁听人员(6名)
自愿报名,由县交通运输局遴选确定。
(三)特邀代表
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
1.黔东南州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正常语言表达能力的公民,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
2.熟悉和关注客运行业相关事项,知晓与客运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除被邀请参加的听证代表外,须与听证事项有一定的利害关系。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反映意见。
六、申请方式及期限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2025年1月27日止,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相关单位将名单发至县交通运输局汇总。申请旁听人员,请通过到本单位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向我局提出申请等方式参与报名,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明、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经确认属实后申请有效。
联系人:从江县交通运输办公室 0855-6418066,邮箱:494508743@qq.com。
从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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