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4〕49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珍贵非遗资源,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严格筛选、专家评审推荐,现将从江县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县非遗中心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邮箱:cjfeiyi@126.com
联系电话:0855-6418552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梅街道江东南路25号(县文旅局四楼)
附件:
附件:从江县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1).xls
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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