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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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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从江县2025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由气象部门进行行政审批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的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年度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烟花爆竹行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监管责任

(一)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科普宣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督促相关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开展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

(一)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拒绝整改的;

(二)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和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三)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四)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五)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投诉举报和雷灾报送电话:0855-6412258。

特此公告


从江县气象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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