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黔安办函〔2023〕28号)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从江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公示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855-6419147。
附件:从江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公示表.xlsx
从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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