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20日
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更好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全县计生协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生优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指导意见》 (黔计生协〔2022〕24 号)文件精神,从江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正式更名为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 ,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措、管理、监督
(一)资金来源
1.积极争取县级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 10 万元注入“人口健康基金” 。
2.接受一切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及个人进行捐赠。
(二)资金管理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为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存储管理的唯一法定专门账户, 县级设立 “人口健康基金” 往来账户。所有捐款按规定时间上缴到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上, 由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统一开具并提供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专项用于大病救助、计生家庭扶助、托幼照护服务、万千
才富、人居环境改造、老年健康服务、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科普宣传等人口健康公益事业。
(三)资金监督
1.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管。
2.县纪委县监委、 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计。
3.成立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计生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计生协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秘书长, 县计生协会办公室、 组织宣传股、 家庭服务项目股、财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发放金额的核定。
4.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扶助对象
2016 年 1 月前“奖扶系统”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基层计生工作者困难家庭。
三、扶助项目
(一)生育关怀---计生家庭扶残助残 对全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和城镇居民中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家庭、 二女家庭、 计生特殊家庭的残疾人家庭每户每年按残疾等级发放扶助资金 1000—5000 元。
(二)万千才富--计生家庭子女助学
1.对象: 因经济特别困难造成无法完成录取大学就读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的应届生。
2.助学标准:一次性扶助 3000 元。
(三)生育关怀---安居工程
对全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因灾造成房屋损毁,无法居住的,需要改善的,视情况给予人居环境改善一次性补助。
(四)生育服务支持
1.幸福人生—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辖区内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孩,及时手术,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子女死亡的,一次性补助 5000—10000 元。
2.幸福微笑—对辖区内农村或城镇居民计生家庭, 其子女出生缺陷(唇腭裂儿童) ,为他们进行修补手术搞好服务,并给予补助 500—1000 元。
3.幸福心动—对辖区内农村或城镇居民计生家庭, 其子女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为他们进行手术搞好服务,并给予补助 500—1000 元。
4.幸福守望—对辖区内农村或城镇居民计生家庭, 其父母全部外出务工的留守子女开展节日慰问和帮扶,给予慰问金 500元。
5.幸福家庭—围绕优生优育、 家庭健康服务、 老年健康服务、托幼照护等内容, 为辖区内农村或城镇居民计生家庭开展家庭健康知识普及、生殖健康指导、育儿科普等宣传活动,根据每次活动方案及预算进行申报,每次活动经费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五)医疗健康社会慈善行动
1.计划生育“奖扶系统”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因病死亡,一次性慰问 2000—5000 元。
2.计划生育“奖扶系统”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视情节一次性救助 5000—10000 元。
3.计划生育“奖扶系统”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因生活困难被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一次性救助 1000—5000 元。
(六)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
1.关怀对象:县、乡、村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干部和配偶以及子女。
2.关怀条件:因公受伤、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生存条件无法保障。
3.关怀方式:关怀干部因公受伤、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接受治疗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 2000—10000 元;基层计生干部和配偶以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 2000—10000 元。
(七)其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中出现以上扶助对象及标准以外的情况确需救助和解决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秉承“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研究解决。
四、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
凡符合扶助条件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村(居、社区)计生协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申报表》 ,并根据申请内容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证明诊断书、残疾人证、死亡证明、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乡镇(街道)计生协会存档,一份上报县计生协会。
(二)村(居、社区)委员会初审
村(居、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将审查无异议的申报表签字盖章后, 连同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协会。
(三)乡级审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会对村(居、社区)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张榜公示 7 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协会公章连同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上报县计生协会。
(四)县级确认
县计生协会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及资料核实无误并公示后,核定扶助救助金额,上报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报州计划生育协会审签,送达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按有关程序规定发放扶助金。
五、扶助对象的管理
1.各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要建立从江县“人口健康基金”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并报县计生协会备案。
2.各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县计生协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使之真正发挥扶贫济困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计生协会及县直相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优化生育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
2.县计生协会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
3.各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计生协会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和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使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扶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扶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县、 乡要建立扶助工作责任机制, 对管理不善、 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本办法由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从江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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