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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8169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0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从江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瑶族医药•药浴疗法”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从江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瑶族医药•药浴疗法”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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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从江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瑶族医药·药浴疗法”(简称“从江瑶浴”)的保护、传承与发展,规范其授权使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瑶浴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从江县制定了《从江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瑶族医药·药浴疗法”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从江县瑶浴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旨在通过明确授权使用规则,解决瑶浴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品牌滥用等问题,推动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产业升级。

二、核心管理主体

从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瑶族医药·药浴疗法”授权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评审组织、公示公布、证书颁发等全流程事务。

三、授权申请主体及条件

《办法》将授权申请主体分为生产类、线上销售类、线下销售类、服务类四大类,每类主体需满足特定条件:

1.生产类主体:需在从江县注册登记,按《从江瑶浴加工和宣传规范》(T/CJYY01-2024)标准生产;主要生产环节在从江境内,企业年产值500万元及以上(个体/工坊50万元及以上);需掌握核心技艺,且有1名以上县级及以上瑶浴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生产环节。

2.线上销售类主体:仅限销售从江注册主体生产的瑶浴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及以上,个人/团体直播平台粉丝超3万人。

3.线下销售类主体:销售从江注册主体生产的瑶浴产品,企业/个体年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4.服务类经营主体:使用从江注册主体生产的瑶浴产品,按《从江瑶浴服务规范》(DB52/T484-2023)提供服务;年营业额30万元及以上或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需有非遗传承人参与指导或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四、申请材料与授权程序

1.申请材料:包括授权使用申请表、信息登记表、相关声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传承人合作证明、产品/服务基本情况等材料。

2.授权程序:需经过申请提交、材料审核、评审、公示、颁发证书等流程。

五、使用管理要求

1.授权期限:生产类规上企业3年、非规上企业2年、个体1年;销售类限上企业3年、非限上企业2年、个体1年;服务类主体1年。

2.标识使用:授权主体可使用“从江瑶浴”“国家非遗·从江瑶浴”等图文标识,但需统一标准。

3.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前的授权需按新规重新办理;授权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提前1个月重新申请。

六、产品与服务执行标准

授权主体需严格遵循系列标准,包括贵州省地方标准《从江瑶浴服务规范》(DB52/T484-2023),团体标准《从江瑶浴加工和宣传规范》(T/CJYY01-2024)《瑶浴疗法技术操作规范》(T/CEMA011-2025)《瑶浴门诊建设指南》(T/CEMA012-2025)《瑶浴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T/CEMA013-2025)等,确保产品质量与服务规范。

七、法律责任

授权主体若存在超范围使用、擅自转让授权、歪曲滥用品牌、产品/服务质量不达标、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撤销授权;涉及违法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未经授权使用“国家非遗·从江瑶浴”相关图文内容的,视为侵权,县非遗保护中心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八、实施意义

《办法》的出台,一是明确了非遗授权的“门槛”与流程,通过分类管理、标准约束,确保瑶浴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二是规范了市场秩序,遏制品牌滥用现象,保护消费者与合规企业权益;三是推动瑶浴产业与非遗传承深度融合,助力从江县乡村振兴与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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