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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127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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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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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江县林木采伐创新试点政策解读
从江县林木采伐创新试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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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州林业局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林木采伐管理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坚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不断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与审批服务。以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木所有权为基础,以林木采伐分区分类管理为原则,科学开展林木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综合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全社会参与林业经营积极性。

通过一年的林木采伐管理创新试点建设,推出一批有实效、可借鉴、能落地的创新举措,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从江实践经验。

二、试点范围及期限

贵州省以榕江、从江、黎平三县作为试点县。

试点期限:20244-20254月。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41月至6月)。完成州、县级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6月至202412月)。聚焦试点主要任务,深化应用试点政策,有效转化为林木采伐管理新成果。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411月至20254月)。202411月前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对试点内容进行调整;2025 4月前全面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做法,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三、主要试点内容

(一)创新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1.全面实行集体林、国有林采伐限额五年总控和结转使用,把十四五期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各年度结转的限额用于试点。若试点限额不足的可提前使用2025年的采伐限额。采伐限额采取预分配、再统筹方式安排至乡镇(街道)使用。

2.支持和引导10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审批林木采伐的重要依据。

(二)简化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推广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通过林木采伐App办理采伐申请,试点实行30立方米以下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制审批。林权人根据《林木采伐告知承诺采伐有关事项填写说明》填写的《告知承诺书》。一个林权人一年内只能申请3次,不能3次连片一次性申请。

(三)创新商品林采伐管理

1.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方式和主伐年龄。坡度在35度以下的,一般用材林一次连片主伐皆伐最大面积控制在20公顷以下;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一次连片主伐皆伐不受面积限制。坡度在36-45度的,一次连片主伐皆伐面积原则控制在5公顷以内。

2.杉木成过熟人工商品林皆伐采伐按面积审批,按《贵州省2021年林草湿监测成果》数据库小班公顷蓄积或按县林业局公布的资源消耗测算每公顷蓄积数据进行设计。基于《贵州省林木采伐技术规定(试行)》规定成果材料的前提下,将《伐区小班设计汇总表》《标准地每木调查表》调整为《以林业数据或试点固定公顷蓄积调查表》。

(四)创新公益林采伐管理

人工起源的公益林可实行小面积皆伐。坡度在35度以下的,人工杉木、马尾松、桉树,取消更新采伐龄级延长限制。允许开展小面积皆伐更新,一次连片皆伐面积控制在5公顷以内。坡度在36-45度的,按照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技术要求,一次连片皆伐面积不得大于4公顷。

(五)创新自然保护地林木采伐管理

风景名胜区(二、三级保护区)人工起源林木采伐在不直接破坏景观景点、景源的前提下,实施正常的采伐生产活动。

(六)其他林木采伐创新管理

1.为加快推进树种结构调整,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质量和林分稳定性。桉树按受灾木清理方式进行采伐。马尾松针对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疫木小班(或疫木)实施采伐时间在当年的11月至次年3月底;未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小班可常年正常实施采伐和已备案的加工企业可常年正常加工,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和疫木县内无害化处置的要求执行,严格控制松材流出县境。

2.针对数据库记录的林木起源为天然,实际起源为人工林的杉木、桉树、马尾松等,提供现状照片或造林合同等佐证材料,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实施采伐。

3.采伐受灾木、病虫木、枯立木,以及不规则散生分布在林分中少量的林木,抽样设计难以反映整个林分情况且误差较大,采伐作业设计仅调查拟采伐林木,不需对整个林分开展调查,忽略林分株数、蓄积、出材量、采伐强度、保留木等因子。

4.供电线路树障清理参照森林经营项目编制实施方案进行合并设计审批,不需单个伐区设计。附林权证明、补偿承诺,以县林业局批复执行采伐审批。

四、试点对象

(一)创新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试点对象为全县;

(二)简化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试点对象为全县;

(三)创新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对象为西山镇、往洞镇、斗里镇、加鸠镇、下江镇、宰便镇、谷坪乡、翠里乡、东朗镇、洛香镇;

(四)创新公益林采伐管理试点对象为全县;

(五)创新自然保护地林木采伐管理试点对象为:从江风景名胜区二、三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林,试点对象涉及高增乡、谷坪乡、往洞镇、下江镇、丙妹镇;

(六)其他林木采伐创新管理试点对象:桉树采伐试点对象为全县范围内;马尾松采伐试点对象为西山镇、丙妹镇、高增乡、往洞镇、斗里镇、翠里乡、下江镇、宰便镇、加榜乡、东朗镇、洛香镇、停洞镇、贯洞镇、丙梅街道、庆云镇;针对数据库记录的林木起源为天然,实际起源为人工林的林木采伐试点对象为全县;采伐不规则散生分布在林分中少量的林木试点对象为全县;供电线路树障清理采伐试点对象为全县。

(七)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试点对象为全县试点对象中林权存在纠纷、抵押期等情况不纳入试点范围,以及试点对象中有相关森林经营项目(树种结构调整、国储林建设、防火隔离带、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森林景观提质改造等)的,按照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宣传引导

加大对林农的宣传引导,推进 30 立方米以下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制审批、人工商品林皆伐按面积审批等试点采伐的实施,指导服务机构在收取服务费上要控制在原来的一半以内。同时试点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人员从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要主动担当,提供技术服务,积极指导和帮助群众完善申报材料所需的面积、折算的蓄积等材料,以及推广和指导群众使用 APP 办理采伐证,减轻林农负担。

(二)便民高效

持续开展好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采伐审批业务指导,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服务,充分利用好从江县林木采伐一张图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窗口等方面业务股室,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行采伐林木线上审核后,再通过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批,实现数据多跑路、林农少跑腿。同时,不得擅自增设报件,推进采伐林木审批更加高效便民。

(三)试点监管

县林业局、试点乡镇要从采伐作业设计、采伐实施以及迹地更新等方面加大对试点采伐的监管,采用双随机模式抽查复核,特别是试点初期,要加大抽查比重,按小班进行抽查,抽查的小班占试点小班的 20%及以上,确保试点采伐不偏离轨道。针对马尾松的采伐,试点乡镇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确保马尾松材不出县境,且按疫木除治要求处理。

(四)采伐更新

试点乡镇、村要积极探索更加可行的采伐更新保障措施,对于纳入试点的小班建立批前沟通、批后监督,确保每个小班采伐后在下一个造林季节完成采伐迹地更新。商品林区选择经济效益更好的树种;公益林、自然保护地选择更新造林的树种组成必须提高阔叶树种或竹的占比,针阔(竹)比不高于 6:4,以保障更新造林后更好的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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