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清单(2025年第七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决定(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类型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从林罚决字〔2025〕第5号 | 行政处罚 | 姚老南于2025年3月25日中午12时许,在停洞镇田坝村“引冬”坡挂清,烧香纸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为1.2534公顷(18.801亩),受损杉木293株,蓄积17.7立方米,材积11立方米。 | 1、责令姚老南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处贰仟元罚款。 3、责令姚老南于2025年10月30日前在过火面积1.2534公顷的林地上补种树木293株。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 2025-04-21 | 姚老南 | 从江县林业局 | 个人 | 身份证 | 5226331980******05 | 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 从江县林业局 |
2 | 从林罚决字〔2025〕第6号 | 行政处罚 | 潘光福于2025年3月23日下午13时许,在下江镇孖温村“井雷”坡祭祀扫墓时,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为0.1658公顷(2.487亩),受损杉木123株,蓄积23.7376立方米,材积14.7173立方米。 | 1、责令潘光福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处壹仟元罚款。 3、责令潘光福于2025年10月30日前在过火面积0.1658公顷的林地上补种树木123株。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 2025-04-23 | 潘光福 | 从江县林业局 | 个人 | 身份证 | 5226331967******56 | 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 从江县林业局 |
填报时间: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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