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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第五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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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仲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我县农村村级停车场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建设农村村级社会停车场问题

我县2018年已编制30户以上居民点村庄规划,在规划方面,每个居民点均规划有村级停车场,我局建议在建设村级停车场时,不进行硬化,按照农地农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关于土地征收、资金筹集问题

建设农村停车场,建议尽量使用农村现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或宅基地空闲地。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报征收,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办理转用手续,但必须给土地承包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关于经营管理问题

建议村集体牵头,组织村民代表或2/3以上群众集体决策使用集体土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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