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要求,经申请人申请,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上报我局审核,魏三妹、吴明英、唐文江三位同志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补贴金额分别为6981.36元、8144.96元和6981.36元,共计22107.6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55-6418467 联 系 人:曾德美
附: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公示) (2).xls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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