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知识手册
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目录
从江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六、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补贴
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八、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
九、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
十、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十一、省级农民工示范园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十三、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补助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十五、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十六、企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十七、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十八、新型学徒制培训
十九、短平快培训
二十、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二十二、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一般企业)
二十三、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
从江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个人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求职创业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一次性交通补贴(三类人员)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
八、自主创业补贴
九、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三、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十四、失业保险补贴
十五、一次性稳岗补助(结对帮扶城市)
十六、一次性稳岗补助(结对帮扶城市以外其他地区<贵州除外>)
十七、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误工补贴
十八、农村学生就读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交通补助
从江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申报对象: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或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6.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
主要内容: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6.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证明;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6.半年工资发放明细;7.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
办理期限:①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的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申请机构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六、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补贴
主要内容:对认定的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对象:(一)基础条件:1.符合《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已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当地就业帮扶车间(基地)。2.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基地)及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因生产规模扩大、并购重组等原因,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的,可申报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的,可申报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成功后,原认定称号及授牌取消)。3.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二)其它条件:1.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不少于15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2.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企业不少于25人、产业园不少于70人,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3.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企业不少于60人、产业园不少于170人,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申报流程:1.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生产经营、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等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对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主动对接指导,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形成申报工作情况报告,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收集和报送。3.复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报送情况,通过审核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4.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下文明确具体认定名单。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八、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
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发放到机构对公账户,需要资料: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期限:①由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九、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孵化企业:1.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3.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4.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5.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的孵化功能,成功率不低于35%。
申报流程:1.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符合市(州)级标准的列入市(州)级拟认定名单,并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3.复审。省厅根据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4.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1.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2.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3.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4.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对象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符合市(州)级标准的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3.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一、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工创业示范园:1.园区基础建设:场地8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
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2.园区吸纳规模:入住企业30 家(户)以上;创业就业人数达 200人以上。3.园区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300万元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4.管理服务要求:有健全有效的园区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和管理规范;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园区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园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员工培训,实施劳动保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对象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符合市(州)级标准的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3.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三、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补助
主要内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对象: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中见习基地设立标准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1.申报。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开展复审。4.公示。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5.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授予相应铭牌,并发放一次性补助。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5.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6.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7.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8.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9.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10.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五、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主要内容: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1.申请专项贷款的企业应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3.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岗3个月以上;4.企业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或者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5.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按照银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办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企业所在县(市、区)没有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可向市州级或者相邻县(市、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项贷款需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员工花名册(上两年度、本年度各一份);4.4个月工资流水;5.劳动合同;6.企业员工参保情况;7.企业经营场地照片(企业场地内外彩色照片各2张);8.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十六、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
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补贴。
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七、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申报对象: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八、新型学徒制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
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
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申报对象: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徒名册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九、短平快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短平快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二十、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申报对象: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1.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二十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3.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4.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5.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二十二、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一般企业)
主要内容: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对象: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吸纳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备注:是否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二十三、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
主要内容: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稳岗就业基地吸纳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对象: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备注: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如果是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助。)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吸纳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备注:是否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政策咨询电话:0855-6418467
从江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个人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内容: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00%进行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6.登记失业的脱贫劳动力及易地搬迁劳动力;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8.零就业家庭成员;9.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申请流程: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具体流程由各地确定。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工作量,确保薪岗相适,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专项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
申报对象: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脱贫劳动力;2.易地搬迁劳动力;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岁。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程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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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6届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报对象:(一)贵州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7类困难毕业生;(二)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
申报流程:根据省级每年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贵州人社”APP、“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gzrswt.gzsrs.cn),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按规定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由学校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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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六、一次性交通补助(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跨省务工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且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一次。
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对象: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申报流程: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要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
政策咨询单位:当地就业局、乡村振兴局
申报途径: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提出申报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按100元/人的标准发放。
申报对象: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
申报流程: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申请。申请材料情况:
(一)自行外出到省外就业的,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3.补贴申请表。
(二)由相关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1.包(租)车合同;2.费用票据;3.补贴申报表;4.花名册等。
办理期限: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户籍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八、自主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创业,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电子商务、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九、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主要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1.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3.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5.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在发证之日一年内,可申请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的企业职工。
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关注“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贵州人社”APP(仅支持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根据提示自助办理。
(二)线下申报: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提供其它银行卡),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领。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局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主要内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级工评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中级工每人4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二类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工种的90%、三类工种按照一类工种的80%执行。
申报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
申报流程: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三、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主要内容: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申报对象:①符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16-24岁失业青年(须进行失业登记)。
申报流程:见习人员可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设立的线上服务专区(http://gzggzpw.gzsrs.cn/)进行见习岗位投递,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四、失业保险金
主要内容: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月数根据本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月数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01元/人•月。
申报对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申报流程:线上通过登录“贵州社保”官方APP,在“办事”的“个人服务”中选择“失业金申领”在线申领。或线下提供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保障卡原件,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领。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局
十五、一次性稳岗补助(结对帮扶城市)
主要内容:对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其中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佛山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农村劳动力给予额外1000元考证补贴;
申报对象: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
申报流程:申请一次性稳岗补助,要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六、一次性稳岗补助(结对帮扶城市以外其他地区<贵州除外>)
主要内容:对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以外地区(除贵州省)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一次性稳岗补助在文件执行期间只能申领一次(2022年以来领取过稳岗补助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申报对象: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
申报流程:申请一次性稳岗补助,要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七、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误工补贴
主要内容:对参加政府组织的东西部协作中长期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后到佛山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最高130元/天标准给予培训期间误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0天。
申报对象: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
申报流程:申请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误工补贴,要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备注:是否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6418467)
十八、农村学生就读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交通补助
主要内容: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的交通补助。
申报对象: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的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黔东南州农村户籍学生。
申报流程: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的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黔东南州农村户籍学生,分别向户籍地教育局、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读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教育局、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855-641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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