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基本信息
名称: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39号 单位负责人:田饶
办公电话:0855-641918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57400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州下达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改革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参与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行政审批、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维修基金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查和申报;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信息查核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县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市政、公用事业队伍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经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年度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新农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经验总结、年度总结、考核、表彰及督查等工作。
(九)加强乡镇、村建设工作,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十)承担推进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初审上报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调解工程计价争议;监督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
(十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修)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作措施、办法、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的归结、管理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训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城建监察大队职责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3.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市政管理局除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职责外,其余职责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4.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5.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
6.将县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7.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