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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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人员编制数1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工会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承办全县拥军和优属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烈士、相关人员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及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拟订移交从江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调随军家属的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官)异地安置审批;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的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移交从江县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县退役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地址:从江县北上瑞丽花园9号楼

邮编:557499 

联系电话0855-6971706

传真电话0855-6971706

负责人:唐健



 从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5名。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研究、优抚帮扶、走访慰问、宣传教育、权益保障、就业创业服务及信息采集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从江县北上瑞丽花园9号楼

邮编:557499 

联系电话0855-6415112

传真电话0855-6971706

负责人:杨盛


 从江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3名。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服务;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检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提供服务;为宣传国家和地方的优抚政策、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权益维护等工作提供服务。完成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宣传部门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为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待遇提供服务;协助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编印相关工作简报;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服务工作,为推荐全国、全省和全州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提供服务;为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局机关的信息宣传和扫黑除恶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从江县北上瑞丽花园9号楼

邮编:55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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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韦绍东

 从江县光荣院。人员编制数2名。为全县孤老烈属、老战士、孤老残疾军人、孤老复退军人以及未满十六岁的烈士遗孤和患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提供供养、护理、康复、医疗等系列服务工作;为退役军人短期疗养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从江县北上瑞丽花园9号楼

邮编:55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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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吴先红

 从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人员编制数2名。负责贯彻落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负责革命烈士纪念褒扬;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与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美化;负责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负责革命烈士史料、图片、遗物的收集、编写、陈列;革命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保管;负责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纪念工作讲解、宣传;负责开展烈士陵园养护管理、陈列展示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优抚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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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罗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