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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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从江县水务局

办公地址:从江县北上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

办公电话:0855—641247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工作日除外)

邮政编码:557499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宣传、公产、目标管理、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提案议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和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县有关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按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联系电话:0855—6412473    负责人:陆建豪)

(二)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水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联系电话:0855—6412477   负责人:杨再彬 )

(三)综合业务股。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承办水利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的政策;调处县内水利权属争议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本局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核,指导并开展水政监察,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 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参与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拟定我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 督实施;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 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排水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水行业节水工作;指导编制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城乡供排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水域及其干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县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整治及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权限范围内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防洪论证工作;督促相关机构开展河道执法管理;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实施;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全县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并监督跨乡镇流域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建设 监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实施县内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联系电话:0855—6412473   负责人:石莲昌